汨罗法院巧调解 当场兑付解“薪”结
2025-03-19 09:28:1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晓元 | 作者:邓一帆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259

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邓一帆)“感谢法官耐心调解,不仅解决了我的工钱问题,还让我明白了依法维权的重要性!”近日,汨罗法院通过“情理法”相融合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,被告周某当场向原告何某支付了拖欠的劳务工资。

2024年8月,何某经人介绍为周某提供家庭油漆施工服务,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日320元结算工价。何某完成28个工日后,劳务费共计8960元。施工结束后,周某以油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资。何某与其多次协商未果,何某无奈诉至法院,要求周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。
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迅速厘清案情,发现双方争议虽涉及施工质量,但核心矛盾在于劳务工资的支付义务。鉴于何某已实际提供劳务且周某无有效证据证明质量问题,法官决定以“定纷止争、兑现权益”为目标,用调节的方式化解纠纷。

法官首先耐心向周某释法明理,明确指出周某若主张质量问题,需依法提供鉴定报告或书面验收证据,否则应依约履行付款责任。法官同时强调,唯有直面问题才能彻底化解纠纷。

其后法官采用“背靠背”疏导的方式,全力解开双方心结。在与周某对话时,帮助周某理解何某的感受,并指出其在纠纷中可能存在的责任,劝导其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。面对何某,法官耐心倾听,帮助理清思路,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,避免情绪化决策。

经过多轮疏导,双方同意调解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,周某当场通过手机向何某转账6500元,何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。款项到账瞬间,何某感慨道:“追了半年多的工钱,还是法院有办法!

法官提醒

劳务合同纠纷中,口头约定易引发履行争议。法官建议,务工人员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工作内容、报酬标准及质量要求;雇佣方若对施工质量存疑,需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保留证据,避免“空口无凭”激化矛盾。

一审:张   咪

二审:刘晓元

三审:张   为

责编:刘晓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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